免息配资公司 三人被罚没超2.2亿:与朗源股份原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


发布日期:2024-09-14 21:40    点击次数:109


免息配资公司 三人被罚没超2.2亿:与朗源股份原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

调研各方围绕市场普遍关注的监管规则及机制安排、筹划及实施并购重组的难点堵点问题展开深入交流。针对上市公司代表提出的并购重组交易过程中支付方式、业绩承诺、同业竞争等问题,调研组与企业进行了面对面沟通。

新“国九条”明确提出,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,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。今年5月15日,证监会正式发布《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》),明确了交易监管、风险防控、系统安全、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监管安排。在《管理规定》的监管框架下,沪深北交易所制定了《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》,于6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中新经纬8月16日电 近日,三人因与朗源股份原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,被证监会罚没超2.2亿元。

来源:证监会网站

  据证监会网站披露对高飞、龙杰、尤立峰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一、合谋及分工情况

  戚某广为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。2018年12月,朗源股份控股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疆尚龙)质押“朗源股份”3863万股,质押占比为36.53%。2019年4月25日,朗源股份披露2019年一季度报告显示,朗源股份排名前四的股东为新疆尚龙、杨某伟、王某祥和池某珍,持股比例分别为21.35%、9.93%、5.01%和5.01%。其中,“王某祥”“池某珍”证券账户为戚某广控制。

  2018年底至2019年初以来,“朗源股份”股价不断下跌,导致戚某广质押的“朗源股份”存在平仓风险,需要不断补充保证金。在公司其他股东减持过程中,戚某广向高飞告知,池某珍、王某祥也需要减持。为避免集中减持造成“朗源股份”股价下跌过快,戚某广让高飞找人维护“朗源股份”股价。

  2019年7月,高飞找到龙杰,向其转达戚某广关于维持“朗源股份”股价的意图。在高飞的联络沟通下,龙杰与戚某广、高飞达成约定,先由龙杰安排资金和证券账户承接减持股票,再由戚某广方面转给龙杰一定资金,用于配资借入证券账户以在二级市场维持股价并伺机卖出。戚某广还通过高飞转达同意了龙杰“分一部分利润”的要求,但双方未明确具体分成比例。龙杰还找到合作方尤立峰共同在二级市场完成维持股价计划。龙杰与戚某广就维护股价等事项达成约定,均通过高飞沟通完成。

  二、控制使用118个证券账户情况

  根据相关人员自认及指认、账户统计表、资金关联、交易设备关联等,在操纵期间,“王某祥”“池某珍”证券账户为戚某广控制,戚某广、高飞向龙杰、尤立峰提供17912万元资金。通过配资中介,龙杰借入“金某”等19个证券账户,尤立峰借入“姚某斌”等97个证券账户。上述118个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资金量中约3.5亿元被用于交易“朗源股份”。

  三、操纵“朗源股份”情况

  操纵期间,戚某广、高飞、龙杰、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,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,通过连续买卖、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“朗源股份”的方式,影响“朗源股份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。

  经测算,操纵期间,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,高飞、龙杰、尤立峰操纵朗源股份盈利约1.12亿元。

  证监会认为,高飞、龙杰、尤立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。

  操纵期间,主要由戚某广、高飞提供资金,高飞负责联络,传递、沟通交易情况,应认定起主要作用。龙杰、尤立峰安排相关人员共同交易朗源股份,应认定起次要作用。鉴于戚某广已于立案调查前去世,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。

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免息配资公司,证监会决定:没收高飞、龙杰、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约1.12亿元,对高飞、龙杰、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约1.12亿元罚款。(中新经纬APP)